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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逃税收检查行贿70万一公司负责人被追究单位行贿罪
 

       今年已花甲之年的马某,在生意场上跌打滚爬了一辈子,不料却因单位行贿逃税,今天,被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对其提起公诉。

  据公诉机关指控,1995年11月,海口市国税稽查分局在例行检查中发现,海南百龙贸易有限公司在经营钢材过程中有偷税行为,即将该公司的财务凭证等扣押。时任负责人的马某得知消息后,为使该公司逃避责任而找到查处此案的稽查员曾志华(另案处理)说情,并答应给其好处费70万元。曾答应后找到一起承办此案的海口市国税局稽查大队的李宏、李俊、陈武(另案处理)。在隐瞞了40万元后,称马某愿意给好处费30万元为条件,以减轻对该公司的处罚,3人表示同意。在处理该公司偷税问题期间,马某分两次共给曾志华70万元,曾如数收下,并将其中的30万元与李宏、李俊、陈武平分。事后,海口市国税稽查分局对海南百龙贸易有限公司偷税问题作出处理,认定其有偷税行为,但不以偷税处理,不予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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